近日,,市民張先生致電晚報《社區(qū)法官》,,反映自己在租賃中介全權代理的房屋時遇到的煩惱,詢問如何解決及相關注意事項,。
事件緣由
張先生看中了一套住宅房,想租賃下來,,該房臨街,,房東在陽臺開了個門,張先生想在這個門上做一個門頭,,可是該房屋是由房東全權委托中介辦理,,而張先生聯(lián)系不到房東。張先生想知道,,如果他要做一個門頭是否需要房主委托書,?是不是還要有房產(chǎn)證復印件,房主身份證復印件,?怎么鑒別房主委托書的真?zhèn)??這樣的情況應該注意什么事項?萬一簽合同后中介公司消失房主抵賴怎么辦,?
律師答疑
就張先生的問題,,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給予以下解答。
●住宅用房是不允許任意改變用途的,。
●簽合同時最好跟房主本人簽署,,需要鑒別是否是房屋所有權人,房屋是否抵押,,房內(nèi)戶口情況等,。
●全權委托中介辦理的相關授權委托最好經(jīng)過公證機關公證。
●其他注意事項:合同中應明確出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位置,、類別,、結構、面積等,;應明確租金標準,、支付方式和期限,;應明確租賃始期和終期;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雙方可在合同中約定發(fā)生何種情況時出租人有權扣除或沒收押金,;應明確房屋用途和雙方當事人的維修保養(yǎng)義務;應明確約定租賃期間的物業(yè)費,、供暖費由哪方支付,,如未約定則由出租人承擔;應明確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或增加其他附屬設施,;應明確規(guī)定解除合同的條件,、違約金、賠償損失等責任的承擔,;約定解決爭議是采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應附財產(chǎn)設備清單及房屋內(nèi)水電氣表底數(shù);合同約定由承租人支付房屋租賃期間水電氣費用的,,應在合同中寫明水電氣表底數(shù),,以便明確承租人承租期間應承擔的費用數(shù)額。(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