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在青海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通過關于修改《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就《條例》相關適用問題,,青海省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相關負責人回答了本報記者的提問。
問:推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特別是單獨二孩政策實施近兩年來,,我省人口計生工作情況怎么樣?
答:自上世紀八十年代推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全省累計少出生人口220余萬,,人口對資源、環(huán)境的壓力有效緩解,,城鄉(xiāng)居民健康水平特別是婦女兒童健康水平得到明顯改善,。到2015年末,全省總人口預計達588.35萬人,,出生政策符合率達95%以上,,人口自然增長率連續(xù)10年控制在9‰以內,,人口發(fā)展從高出生,、高增長轉為持續(xù)、穩(wěn)定,、適度增長,,為全省經濟社會全面協(xié)調可持續(xù)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有利條件,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了堅實基礎,。
單獨二孩政策實施近兩年來,,全省累計受理單獨二孩生育申請775例,、審核批準771例,其中已出生215人,,申請例數和生育人數遠遠低于預期,。據全省城鎮(zhèn)人口生育意愿調查顯示,約46.7%的調查對象有兩孩生育意愿,,其中一孩家庭中有兩孩生育意愿的占26.8%,。按照實施全面兩孩政策人口發(fā)展方案預測,“十三五”期間,,全省年均增加出生人口約1.32萬人,,年均人口自然增長率可控制在10‰的規(guī)劃目標以內,不會形成明顯的生育堆積,。
問:我省什么時候開始實施全面兩孩政策,,適用哪些人群?
答:我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具有本省戶籍的城鎮(zhèn),、農村一對夫妻,提倡生育兩個子女,。具有本省戶籍的牧區(qū)少數民族牧民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問: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哪些情形可以再生育,?生育還需要審批嗎,?如何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xù)?
答: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兩個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兩個子女;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中有子女經指定醫(yī)療機構鑒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不含復婚)再婚前生育子女數合計為一個的,,婚后可以生育兩個子女,;再婚前生育子女數合計為兩個以上的,婚后可以生育一胎子女,;婚后經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鑒定為不孕不育癥,,依法收養(yǎng)子女后又懷孕的,可以按《條例》規(guī)定生育,;其他可以再生育的特殊情形,。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一對夫妻按政策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子女的不需要審批,實行生育服務登記制度,??傻揭环綉艏诘氐泥l(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受委托的村(居、牧)委會,、社區(qū)進行生育登記,,免費領取生育服務證,自主安排生育,。符合新修改的《條例》規(guī)定可以再生育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雙方所在單位或者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再生育,。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問:新修改的《條例》中,對有關假期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新修改《條例》正式實施后,,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15天婚假;符合《條例》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無論是一孩,、二孩還是再生育三孩及以上,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98天產假外,,延長女方產假60天,,給予配偶看護假15天。符合《條例》規(guī)定的假期內,,按出全勤發(fā)工資,,不影響調資、晉級,、福利待遇和評獎,。
在2016年1月1日至3月25日期間,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和生育子女的,,可以按照新修改的《條例》的規(guī)定,,補休相關的婚假、產假和配偶看護假待遇,。
問: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還發(fā)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嗎?計劃生育家庭相關獎勵扶助等政策是如何銜接的,?
答: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自愿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不再實行各項獎勵優(yōu)惠,不再發(fā)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即2016年1月1日前,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符合獎勵扶助等政策條件的計生家庭,、計生特殊家庭等,,繼續(xù)可以按規(guī)定享受有關獎勵扶助等待遇。
對于已經享受獨生子女優(yōu)待的家庭再生育子女的,,自再生育的子女出生之日起,,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相關獎勵和優(yōu)待,,已享受的不再退還,。(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