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含海上設施,、船用產品、集裝箱)的圖紙審查(非行政許可事項)
實施機關:青海省船舶檢驗處
受理部門:船舶檢驗處
申請 人:圖紙的設計機構或建造企業(yè),,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或其代理人(適用于現有船舶的初次檢驗)
具備條件:
1.圖紙設計機構符合有關適檢條件標準的規(guī)定,;
2.送審圖紙須經設計機構審定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與海上設施法定檢驗規(guī)則》關于圖紙送審的有關要求,。
提交材料:
1.《圖紙審查申請表》;
2.設計單位工商執(zhí)照復印件,;
3.蓋有設計機構公章或經船檢機構備案專用章的船舶設計圖紙和技術文件一式三套,。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與海上設施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則》
3.中國政府承認或加入的國際公約和規(guī)則(適用于國際航行船舶)
4.《船用產品檢驗規(guī)則》
5.《船用產品檢驗實施細則》
6.《海上移動平臺安全規(guī)則》
辦理程序:
1.申請人向所在地船檢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應材料。
2.由申請方所在地船檢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進行受理。
3.對申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且申請人當場不能補全或者更正的,,由受理船檢機構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資料。
4.根據申請資料,,受理船檢機構進行書面或現場審查核實,。
5.初審符合要求后,受理的船檢機構將初審意見及圖紙報送甘肅省地方海事局進行復審,。
6.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由受理機關在法定時限內依法作出審圖批準的決定,,并送達審圖批準書。
7.受理機關依法作出不予審圖批準的決定,,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相關權利,。
辦結期限:10個工作日(經審查具備審批條件后計算)
辦理結果:符合條件的,簽發(fā)圖紙審查批準書,,并將審查批準的圖紙蓋章后退申請人,;不符合條件的,核發(fā)圖紙審查意見書,送審圖紙不予蓋章退申請人,。
收費標準:按《船舶檢驗計費標準》,、《船用產品檢驗計費標準》的相應項目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