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專用航標設置,、撤除,、移位(初審)(許可)
受理部門:青海海事局政務中心
申請 人:航標設置單位或其代理人
辦理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
3、《海區(qū)航標設置管理辦法》
4,、《沿海航標管理辦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guī)定》
具備條件:
1、擬設置的航標屬于依法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行設置的專用航標,;
2、航標的設置符合航行安全,、經濟,、便利等要求;
3,、航標及其配布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
4、航標設計,、施工方案,,已經專門的技術評估或者專家論證;
5,、申請設置航標的,,已制定航標維護方案,方案中確定的維護單位已建立航標維護質量保證體系,;
6,、申請設置航標的,擬設置航標類型屬于已經公布的航標類別,并通過技術經濟論證,。
航標設置包括專用航標的設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狀況改變,。
提交材料:
1,、《東海海區(qū)專用航標設置申請表》(一式二份);
2,、航標設計文件,、圖紙資料,航標配布圖,;
3、最新的大比例尺測量圖紙或清障掃海報告(必要時),;
4,、航標設計、施工單位資格證書及其復印件,;
5,、使用土地(海域)批文或證件及其復印件(必要時);
6,、航標養(yǎng)護方案(航標撤除不需提交),;
7、航標設計,、施工方案技術評估或專家論證報告及其復印件(必要時),;
8、委托證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申請單位網(wǎng)上首次登記注冊時須提交),。
以上材料如無注明均提供1份,,為紙質材料,復印件上承諾“與原件一致”并簽名或蓋公章,。
辦結期限:20個工作日,。
辦理結果:符合條件的,予以許可決定,;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并說明理由。
收費標準:不收費